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,为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、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,自2018年5月1日起,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由17%下调至16%,交通运输、建筑、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1%下调至10%。此项政策预计全年为企业减税约2400亿元。
新规的实施不仅为业务部门带来实质性税负减免,也对企业的IT系统,尤其是ERP系统提出了相应调整要求。由于政策生效时间紧迫,且多数SAP系统存在个性化定制开发内容,税率调整并非简单修改单一参数即可完成,需结合具体业务场景进行系统配置与数据更新。以下将就SAP系统中相关税率调整的具体操作进行说明。

一、调整概述
本次调整主要涉及SAP中销项税与进项税的相关配置。系统调整可采用两种方式:
1. 直接修改现有税率代码;
2. 新增税率代码。
本文将以新增税率代码为例,分步骤说明具体操作流程。
二、销项税调整步骤
步骤一:新增税率代码(事务代码:FTXP)
在FTXP中创建新税码,并设置为16%税率。
步骤二:修改定价条件(事务代码:VK12)
根据销售订单定价所涉及的条件类型,将原有税码替换为新税码。
三、进项税调整步骤
步骤一:新增税率代码(事务代码:FTXP)
同样在FTXP中创建对应的进项税新税码(例如J7)。
步骤二:更新采购信息记录(事务代码:MK12)
将相关物料供应商信息记录中的税码调整为J7,并注意生效时间点。
批量调整方法(事务代码:MEMASSIN)
如需批量更新信息记录,可执行MEMASSIN事务代码,按指引操作后保存。